辦了信用卡,卻一直以為是儲蓄卡,399元的欠款經過7年的滾動,如今已積累到3萬余元,而且影響了個人征信!認為銀行沒有如實告知且沒有提醒,辦卡時還在西安念書的小張于近日將辦卡的銀行起訴到法院,小張要求銀行清除不良征信記錄并確認他不承擔逾期利息和滯納金。對此,銀行方面認為,之所以出現(xiàn)這種問題,最關鍵的原因在于小張更換手機后沒有按規(guī)定告知銀行,致使銀行179次催收都沒有找到人。
截至2014年底,我國信用卡累計發(fā)卡量已達到4.6億張。正是如此龐大的使用量理所當然地派生出“卡奴”一族。據(jù)報道,“卡奴”目前主要由白領階層、大學生和部分工薪階層構成??v觀媒體近年的報道,信用卡糾紛案件日益增多,事主多是白領階層和工薪階層,往往與惡意透支有關,而大學生陷入糾紛,更多扯皮于當初辦卡時被銀行稀里糊涂“蒙騙”。
小張的故事并不新鮮。不能否認,他確實有一定責任,對于銀行卡潛在的風險估計不足。但也不能不說,買的不如賣的精,銀行信用卡之所以那么鐘情并獲得了大學生的青睞,是有道理的。
小張的案件,且待法院的審判。但此事至少從商業(yè)道德上來看,并非沒有瑕疵。雖然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,可是絕大多數(shù)沒有償還能力,這也是不爭的事實。所以,誘導大學生超前、超能力消費的信用卡,最終還不是子債父還嗎?這不是“坑爹”又是什么?銀行不可能不了解這個“國情”。
這些年,信用卡已經引起相關層面的重視,開始給大學校園里的信用卡套上籠頭。比如,按照2014年發(fā)布的《銀行卡業(yè)務風險控制與安全管理指引》就有這樣的規(guī)定:發(fā)卡銀行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客戶核發(fā)信用卡;在發(fā)放學生信用卡之前,發(fā)卡銀行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,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愿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,并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。
很顯然,當金融機構已經咬著大學校園不松口,保護相對處于弱勢一方的大學生以及其后的千千萬萬個家庭,是必須的。否則,作為信用卡主力使用人群之一的大學生,將不斷陷入信用卡糾紛中。
值得一說的是,年輕人接受新事物就是快,就像當年接受信用卡。在大學校園里,信用卡如今已不再如當初火爆,如今更更火爆的普天蓋地的“校園貸”,這種新興的互聯(lián)網金融讓個別大學生還沒走出校園就負債累累。前不久,河南一位大學生因無力償還幾十萬元的各種網絡貸款而跳樓自殺,悲劇的背后,就是野蠻生長的“校園貸”。
固然,金融機構為年輕學子提供必要的、適度的學習和消費貸款應該受到歡迎。但凡事必須有個度。可是,從信用卡到“校園貸”,金融機構更多的是追求商業(yè)利益,卻并沒有盡到必要的責任和義務。這樣的狀況,還能再繼續(xù)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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